土地执法监察管理系统
1.实用性原则
土地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业务中应用的过程,应用是最终体现,因此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水利业务的实际需求,切实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效能。
2.兼容性原则
采用基于组件的技术构造应用软件系统,易于整合到现有基础应用平台,保障其核心功能实现的一致性,保护用户以前的软件投资。
3.整体性原则
系统设计时必须立足于全局,从高处着眼,不单要考虑本系统的功能,还要考虑本系统与建设单位其他在建系统的联系;不单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总体信息化计划,还应考虑建设单位与外部单位系统的联系。
4.可靠性原则
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案要保证应用系统多平台、高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5.安全保密原则
安全的系统才是可用的系统。除了建立完整、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在敏感信息的传送过程中也应采用加密技术,防止重要信息的泄露。同时,对重要操作要进行日志记录,并对这些操作日志进行审计。
6.实时性原则
系统的响应速度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延迟必须在一个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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