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系统
《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在2006年8月9日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正式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该规定的执行,由省农业厅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式样,依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经省农业厅监制,由我司开发本系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从登记、变更到注销的过程进行电脑化的管理,并定期将各县区级的资料通过上传、采集进行归纳,方便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统提供到镇级的编码,经联社和经济社的编码由系统自动把关,提供组织证明书正副本的套打功能,系统提供数据导出和数据上传采集的功能,使得未来可以将数据统一发送到省农业厅的主机进行储存,扩充后,可将该组织证明书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发布。
数据集中后,可通过B/S的方式进行集体经济组织的变更操作,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形成与工商登记一样齐全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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