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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诞生或变成电信法

2019-07-25 15:56:06 来源:沈阳小程序开发 作者:沈阳软件开发

从2002年12月的汇海立法程序到2016年12月的草案的电子商务法通过了初步审查,并向社会宣布它已经历了三年。由于成千上万人的生计问题,该行业极为关注电子商务的进展。根据官方数据,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直接员工人数超过255万人,间接驱动员工人数超过1835万人。特别是在中国经济新的经济活力延续的时期,电子商务立法进程将成为行业观察国家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甚至全新政策取向的窗口之一。经济。

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了电信法的大讨论或复兴?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周年初审-fifth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向公众公布,并进入了为期一个月的评论期(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因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包含“电子商务企业实体(包括自然人,编者注)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规定,实际上将推进电子商务 - 商业障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2017年1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研讨会于1月11日举办了“第一届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和《电子商务法》研讨会草案”, 2017年同一天,中央社会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所就电子商务法草案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讨论,如“新老实体经济研讨会”。 “30多年前,很多人都想从事电信法。如今,很少有人愿意这样做,因为电信的概念已经改变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主席高新民在“新老实体经济学研讨会”上说:电子商务法和电信法非常相似。受法律管辖的对象正在发展,边界正在扩大,形式正在发生变化。因此,重新考虑电子商务法是值得的,国家信息中心研究部主任张新红也说:如果你看不清楚,你宁愿立法后来,因为你可以避免法律草案宣布的草案于2002年10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在立法规划中,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项目类别,即在前提成熟时需要收紧并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此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电子商务起草小组会议。法律于2002年12月7日正式立法进程为汇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0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公布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年。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法草案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起草并完成。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日图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电子商务法一直是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计划,并将尽快提交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最终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了初步审查。然而,该草案版本超出了互联网行业的预期,特别是大多数电力贸易界。据官方统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量和网上零售交易额分别为4.5万亿元和5231亿元,2015年达到20.8万亿元和4万亿元;整体而言,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量和网上零售交易量分别增长了35%和50%。

据统计,2015年,中国印度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2016年前11个月该指标接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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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另一个隐藏的背景是中国的经济形势继续下滑,特别是近年来经历了增长困难的传统产业。许多传统行业代表开始发起“真实和真实的经济纠纷”,最着名的是在2016年底的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中,传统工业巨头何东升,董明珠和宗庆后“一起炒” “”提议年轻人开设网上商店是对国家的隐患,并危及实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法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流程”。这使得电子商务法草案被批评为零售电子商务和商业电子商务的法律草案。自《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996年提出以来,电子商务法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调整,建立,改变和消除同行之间的财产关系。个人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政府调整使用数据信息作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种商业交易,以及与此类商业交易的密切关系。相关社会关系和政府治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另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网上开店的唯一门槛是实名制。现在电子商务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始要求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实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电子商务壁垒的进展迹象已经过去。为什么在这个阶段有一个旨在改善进入壁垒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缩小版本?接近起草小组的两位知名互联网行业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权发言的政协的传统。行业代表面临着自己的增长压力。然而,中央信息科学研究院秘书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蒋启平表示:“我们发现电子商务法草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波动。最后一分钟。我们有兴趣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提出这个主题并将其反映到更高层次(本主题)。 “互联网经济不是虚拟经济电子商务在”真实和实际经济争端“中的动荡吗?高新民说这个OA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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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大部门的原因在于翻译的错误。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空间是虚拟空间和虚拟世界。在相对物理空间方面,英语单词是“虚拟”,对中国的翻译变为“虚拟”,虚拟世界中的经济成为虚拟经济。高新民认为,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实际上是实体经济。 “除互联网金融外,各种形式的互联网经济都是实体经济,而互联网经济并不反对传统经济。”此外,高新民反映,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中罕见的亮点。互联网经济是传统产业的“颠覆”。 “今天谁想要颠覆,谁将在明天被杀。”互联网经济似乎反对传统产业,这不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密切相关。整合发展。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前副局长白金福指出,“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的重中之重是转型发展。这种转型发展不是一般的转型升级问题,而是从原来的一些结构形式升级为新的结构形式。 “旧路不再工作。我们必须走新路,培养新的动能和新结构。如果仍有传统行业具有防御性和保守性,投诉是电子商务冲击并颠覆它们,那么我认为这种颠覆。它刚刚开始,风峰仍然落后。“值得注意的是,就像”虚拟和实际经济争端“如火如荼一样,总理何克强站出来为网上商店定下基调。 2017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要求各方有效加快新旧动能的顺利延续,促进物质经济蓬勃发展的文件”,快递和其他“新经济”。中国政府网络于2017年1月8日在前两三个行业开展。在《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何克强给部长下“督战书”》的标题文章中,何克强明确表示“网上商店是一个“新经济”,但它直接推动了实体工厂的销售;快递业作为“新经济”的代表也推动了消费。它还促进了生产。 这些典型的新经济产业实际上是“生产性服务”,既服务于实体经济,也服务于实体经济。 “阿里巴巴副总裁尤五阳透露,51%的消费者目前在互联网上,36%的广告,13.6%的零售,2%到3%的批发和零售也转移到互联网上。并且随着”互联网+“实体行业,如广告营销和媒体出版,物流,零售,批发/分销,当地生活,金融,旅游,教育和医疗等正在加速”互联网+“。未来,制造业,房地产,能源,装备,对外贸易等传统产业也将进入“互联网+”行列。因此,互联网经济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在这一阶段,肩负着“新老稳定延续”的重任。动能“。国家应该继承宽容。这一立场鼓励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白金福认为:“中国经济近年来在一个公平的时期内运作。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互联网经济的支持,如果政策宽容,互联网经济可以继承促销。如果它太严格了,可能会被打败。打击互联网经济不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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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刘莹甚至说:“互联网经济是中国经济赶上发达国家的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互联网管理应平衡各方利益,以及当前电子商务法草案的重点。它集中在四个层面:第一,草案提出的工商登记的规定是否合适;第二,电子商务立法界限问题,仅限于零售电子商务是否合适;第三,电子商务立法定位问题毕竟是鼓励和容忍电子商务的立场,仍然是一个严格的管理职位;第四是互联网管理的原则,国家应该是平台和细节。关于工商登记的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说:“我认为工商登记是法律中的一两个短的条款。但是涉及的市场非常大。应该讨论和严格评估条款和政策,因为这涉及数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对于立法界限,高新民认为:”目前的草案e-商业法不包括B2B电子商务。零售电子商务是主流,目前阿里巴巴和京东的零售电子商务也处于转折点。这不是过去的概念。它已经转向'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所以它是否应该基于零售电子商务。从事电子商务立法,这个话题值得讨论。另一位专家指出,如果你想从事零售电子商务法律,最好不要打电话给电子商务法。许多专家指出,考虑到监管成本的话题,互联网管理的原则应该是“政府管理平台,平台管理业务”。例如,政府可以决定平台是否可以通过政策进行低价竞争,补贴等,并督促平台规划。电子商务形式包括零售。 “互联网管理应遵循多方干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同时考虑是否能有效管理问题。目标是鼓励互联网区分和动态平衡各方利益。”高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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