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鼓励电子商务“汽车基本法”非常自由
2019-07-25 17:20:16 来源:沈阳小程序开发 作者:沈阳软件开发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曾经是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即将告别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等五大部委征求意见。去年1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新《办法》的发布时间已经推迟,但今年的发布时间即将到来。截至各方反馈,新《办法》明确表示有必要积极开发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开放配件销售渠道和非强制渠道。同时,作为对经销商独立经营权的保护,规定车辆制造商不得实施许多长期垄断行为,如压力储存,捆绑和限制其他业务。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于2005年推出。在过去的12年中,汽车销售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5年,该国的私家车数量不到2000万辆。当时,今天的汽车市场并不存在“措施”。它具有指导意义。
据报道,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咨询草案的最大变化体现在鼓励汽车销售模式的多样化上。
“共享,经济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软件开发
与此同时,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建议OEM不要求经销商同时拥有销售和售后功能。多年来,消费者已经熟悉它们。 4S店模式将不再是必须的。经销商不再需要在商店前面建立店面。新《办法》建议,“供应商不得限制零件制造商的销售目标;不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转售配件“。同时,”零售商,售后服务销售或提供配件应清楚地标明原始零件,非原装零件,再制造零件,维修零件等。原始设备制造商不得实施一些长期受到业界批评的垄断行为,如压力储存,捆绑等“总之,如果实施新的《办法》,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干扰将大大减少。在汽车市场日趋成熟的过程中,新兴的新车型和新车型为经销商与厂商之间的交流与谈判奠定了基础。创造更自由的竞争环境,打破汽车行业固有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最终的利益将是消费者。
“沈阳软件公司”的新闻页面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自媒体人、第三方机构发布或转载。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
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客服QQ:55506560,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
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文章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