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察系统
通过综合监察专区设立的各综合监察部门虚拟办公室,如纪委(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等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不定期登陆电子监察系统,查找系统自动发现的违规事件或疑似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不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事件抽查、重点事件跟踪等监察监控操作;落实上级电子监察平台交办的督办、督察事项。
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警示形式,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弄虚作假、事后登记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督察纠错;对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须自动发现、提醒、督办、考核;提供辅助手段,采取定期统计分析、随机抽查、重点项目跟踪等方式,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辅助监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时效监察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相关环节以及所有流程环节办结时间是否符合沈阳小程序定制
2. 流程监察监控。招投标过程中的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人工报表与系统自动报表是否吻合;
3. 行为监察监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权责明晰;
4. 重点项目跟踪督办。对上级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情况,是否符合既定的进度计划等进行跟踪督办。
5. 廉政风险点的监察。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对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定监控点,并实施风险点重点监察。
6. 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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