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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监理

2019-03-24 13:36:28 来源:沈阳软件公司 作者:沈阳软件开发

PM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监理:简单的一句话解释“在信息化建设中为了减弱信息不对称而引入的第三方独立组织或者机构”。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是为了以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特定业务的效率而建设信息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则是专门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为对象的工程监理,其有别于其它行业监理的全部特征,完全是由信息系统工程的独特性所决定的。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全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自我调整和重新优化,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因此随之需要调整和重新划分。这也就为监理方确定了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的更具特色的角色定位,同时也注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必须承担起超出一般监理职责范围的工作。

         为了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在切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时,作为监理方,必须清醒地知道监理方的定位,定位的内涵涉及监理方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定位。认清监理方的角色定位,在于明确监理方在项目监理机制中的地位;认清监理方的功能定位,在于让监理方知道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更明确自己应做哪些工作。

         一、监理方的角色定位

         1.监理机制中的各方关系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通常直接面对甲方和承建方,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系统的工作关系。监理方与上游供应商的关系虽然在法律上是间接的,但有时也需要直接面对,成为工作关系的一部分。如图一所示。乙方、丙方最终是为甲方服务的。

         对于政府信息化工程来说,因涉及面广,单一政府部门能力有限,尤其是技术性管理能力不足。甲方往往是业务主管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甚至有时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扮演工程指挥者或协调者的角色。乙方即即工程的建设方,则可能组织结构复杂些,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政府信息化工程,往往会涉及分包商。这时,丙方即监理方将在业务主管部门或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挥和协调下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方的角色

         2.1 工作职责

         监理方的职责是监督承建方在预算范围内按时保质满足业主要求,其职责的侧重点在监督、报告和建议。而承建方的工作职责是针对业主的业务需求,提出并实现解决方案,其职责侧重点在设计、开发和实现。

         2.2 工作成果体现

         监理方工作的推进主要可以通过规范的文档机制体现出来。

         各级文档包括:

         1) 监理工作计划

         2) 项目周期性报告(周报、月报)

         3) 项目的专题报告(建议、评估意见)

         4)监理通知

         5)监理指令

         6)工程支付签认单

         7) 项目备忘录

         8) 项目结束总结报告

         9) 其它(会议纪要、工作规范、说明文件)。等等。

         3.监理的对象内容

         就机构对象而言,监理对象自然主要是承建方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所涉及的各参与方。当监理方受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时,项目的用户方也属于监理对象。

         就内容而言,监理既应涵盖技术开发层面,又要针对项目管理,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常监理方倾向于关注承建中的技术开发情况,忽略对项目管理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经验表明,如果项目管理不配套,监理方对承建方技术开发领域的建议和要求就不能保证得以实现,从而不能实现对项目的控制。监理方可以对某一方案提出事前否决,然而否决之后怎么办呢?由此可见,监理方对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的关注应该是并重的。当然,监理方并不能代替甲乙方进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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