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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2019-03-24 14:28:50 来源:沈阳软件公司 作者:沈阳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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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征信国家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工商系统要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这一项系统工程——“金信工程”。同时对系统建设提出了四个统一的指导方针“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统一信用软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搞好企业信用监管,必须切实加强基础性建设,重点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遵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要切实加强信息机构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金信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抓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软件开发既要立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将来,有前瞻性。要在开发统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大中城市等发达地区在地2004年底实现联网,较发达地区要在2005年底实现联网。2007年底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全国联网。此外,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区域性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现与“金信工程”的对接,并为此不断积累经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使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为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1.1现有状况

1.1.1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情况
  近几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在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沈阳、上海、江苏、浙江、大连等省市工商局都根据当地的情况,在经济户口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制定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并开发了企业分类监管应用系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目前,总局已经提出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总局正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标准》,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下发。

1.1.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国家工商局局域网中的应用系统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彼此独立,没有数据关联。应用系统主要是处理档案管理与信息查询,没有实现业务的流程化处理。各地工商局自行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有多个版本,这些应用系统主要是完成本地局域网环境下的业务操作处理工作,适应远程处理的少。
  大部分省级局的数据没有集中存放管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源、重要数据集中管理、信息互访带来了工作难度。国家局与各地局之间没有高效可靠的网络连接,国家局无法汇总、查询各地数据,无法与相关部委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各地局之间也无法进行数据交换和相互查询。
  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标准和应用软件,各地工商局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业务工作的开展中面临如下问题:

Ø  由于不能实现自动分类,在企业信用分类过程中人为、主观的因素比较多。

Ø  目前全国范围内应被依法限制准入的法人、法人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各级登记机关,信息的不完全导致准入审查时无法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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