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系统
一、前言
国债买断式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可以被看作两笔现券交易的组合,第一笔是成交当日的即期现券交易,第二笔是在回购到期日的反向现券交易。
现有市场上开展的国债封闭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质押式回购,回购成交后,相应国债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封闭式回购仅具有融资功能。相对而言,国债买断式回购是一种“实券过户”的交易,回购成交后,相应国债从融资沈阳软件设计方账户过户至融券方账户,融券方在回购期间拥有相应国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买断式回购不仅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同时也可以作为融券的工具。此外,封闭式回购实行“标准券”质押制度,买断式回购的标的券种为指定的单只国债。因此,与国债封闭式回购业务相比,买断式回购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实券过户制度,买断式回购直接以证券账户为基础进行交易,即回购成交后,融资方的国债即被过户到融券方的账户中,回购到期,国债再反向过户;
买断式回购实行履约金保证制度,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冻结在结算公司,回购期满才可解冻;
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不履约申报制度,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时,无论融资方还是融券方如果无法按期履约,均可以主动进行到期回购的“不履约申报”;
买断式回购实行有限责任交收制度,一方违约或申报不履约后,履约金划归守约的对手方,双方交收责任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交收制度。
本次新推出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同时具备了融资和融券的功能。买断式回购可以满足持券方传统的融资需求,在市场看涨时,提供一种做多机制,对于其对手方而言,买断式回购满足了融券的需求,在市场下跌时,可以提供一种做空机制。此外,买断式回购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买断式回购的成交价格实际上就是该债券的远期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于债券未来一定时间内的价格预期,投资者可以根据买断式回购所揭示出来的远期价格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目前国债市场仅有做多机制,只有当现券价格上涨时,市场参与者才能获利。买断式回购具有做空机制,当投资者预期国债现券市场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现券并卖出,如果回购期间现券价格按预期判断下跌,该投资者就可以较低的价格再买入现券,并在回购到期时归还对手方,这样,该投资者以“高卖低买”的方式,利用买断式回购和现券交易的组合获得盈利,这也就是市场上所说的做空机制。
买断式回购的市场参与者限定为机构投资者,即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D账户的投资者。此外,在买断式回购业务推出初期,试行交易权管理制度,经过核准的会员公司方可以自营或代理参与买断式回购业务。
二、术语定义
国债买断式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并非所有上市国债都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上证所一般选择发行量大、市场流动性好、期限较为合适、新发行的基准国债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设置从现有封闭式国债回购的期限品种中选择。
买断式回购的履约金制度: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金。履约金数量根据初次结算金额和相应的履约金比率确定。履约金只有在该笔交易到期日买卖双方完成交收义务后,才予以解冻。交易所对不同品种设定不同的履约金比率,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发布。如有调整,调整后的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到期违约:买断式回购到期时,融资方需要向融券方购回相应国债,因此,融资方和融券方要分别准备好相应的资金和国债。如果到期结算时,融资方的购回资金不足,则融资方违约;如果融券方证券帐户中没有足额的相应国债,则融券方违约;
“沈阳软件公司”的新闻页面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自媒体人、第三方机构发布或转载。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
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客服QQ:55506560,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
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热门文章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